一、学生寝室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由学生住宿部生活老师统一管理;
二、寝室厨柜应自觉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三、现金应存放银行,贵重物品应暂存在生活老师、班主任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寝室内;
四、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需要回寝室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班主任、科任老师或政教处签批意见);
五、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电老虎、取暖器、电炉、电饭堡、电烫斗等,
上课期间不在寝室内不能将充电器等(听磁带用的电池)放在寝室内充电;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六、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寝室内不得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等;
七、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八、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九、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老师向政教处报案,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
十、节假日期间如在校滞留,须经班主任同意(书面意见),并报生活老师备案;
十一、寝室内禁止喝酒、或传阅不健康书籍;
十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学生不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十四、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告诉他人;
十五、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派人维修;
十六、学生上下楼要靠右行,不得在宿舍内、楼道等地聚集吵闹、聚众起哄;
十七、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十九、禁止抽烟;
二十、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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