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所有的90平方米房屋(场所),位于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5号,决定以租赁形式给予黄映组建(主办)的三立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陆年,自20xx年8月16日起至20xx年8月16日止。
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公章)武夷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黄映
20xx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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