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