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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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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财务室应依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汇总预算草案,按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二、各部室、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内的金额开展活动,根据活动内容使用经费。经费使用超出预算、超出使用范围的均不予报销。各帐户年终结余的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会经费支付报销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事一报。支付凭证报销有经办人、部室或社团负责人签字后(外聘人员的工资、指导费、劳务费等必须由当事人签收),经审批方可报销。

  四、各部门工会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部门工会经办人和部门工会签字方可使用;数额较大的须经部门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基金、爱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审核程序,并须得到的审核批准。根据学校“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凡预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专职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六、工会开展各种事业活动,按规定所需的奖品、纪念品、奖励费用等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发放物品的数量与范围由专职会议审定,发放价值较大的物品,必须造册签收。

  七、确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领用支票或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并经审批。现金数额较大的应提前三天预约,使用完毕后及时与财务室结算,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周。

  八、依法向有关部门收缴工会经费,并按时足额上缴上级工会。本细则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经审会及财务人员对本细则的实施有监督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本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海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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