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电气有限公司
原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杨河路 22 号 的厂房,租 金为 8 元/平方米,其中叁万元作为保证金,现由于乙方公司变动,要求只租 赁其中 1#和 3#厂房,要求提前终止 2#厂房的租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退 租协议:
一、乙方租用该房屋租期提前于 年 月 日为止。自 年 年 月 月 日结束,租金支付到 日起该 2#厂房由甲方收回 自行处置,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变更。
二、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 2#厂房清理移交甲方,每逾期一 天,乙方须支付月租金 3%的滞纳金。
三、乙方须在 年 月 日 2#厂房移交前,将自已的私人物品及 时清走, 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的私人物品当作垃圾清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清理移交该房屋过程中,须保证房屋结构与承租前一致、保证 2#厂房内的设备等完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在移交房屋前,应将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
六、该 2#厂房退租后,甲、乙双方围绕该 2#厂房租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关 系和结算即行完毕,双方不存在因该 2#厂房租赁而有未了的任何法律、安全生 产及经济纠葛。
七、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若有纠纷,双方应该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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