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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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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创建“阳光学校”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强化监督,纠风惠民”为主题的创建阳光学校活动,3月4日上午,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职工在升旗仪式上,签订了《创阳光学校 铸十小师魂——海城区第十小学教师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郑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承诺,在工作中践行“五做十不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师郑重承诺:

  “五做”

  一、修身立德、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做师德高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终身学习,做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

  三、公平执教、维护学生权益、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做教育公平的践行者;

  四、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安全、严慈相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做仁爱之师;

  五、尊重家长,勤于交流、多于理解、善于指导、乐于纳谏,做家长之友。

  “十不做”

  一、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四、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私自征订、推销学生用书、练习册、试卷、资料、报刊等,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等商品;

  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卡及各类消费券等;

  七、不搞有偿家教;

  八、不到各种文化补习班任教;

  九、不组织、动员学生到民办学校补课;

  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悖于国家、省、市招生规定的招生宣传并收取好处费。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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