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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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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事项通知书(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穗地税 字〔 〕 号 :经对你(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以下第___项情况。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5、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6、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7、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xx〕285号)第四条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xx〕940号)第二点等规定,核定你(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股权转让收入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请你(单位)按上述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额,依法计算申报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___日内缴纳入库。特此通知。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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