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等。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土地租赁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土地租赁合同无效都有什么情形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结语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百二十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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