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买卖需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卖方需提供不动产证书、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过户一般在交纳首付后进行,需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纳税费、确认完税后办理过户。买卖协议应明确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总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情形等。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过户买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买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买方: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要)
3.户口簿(税务部门审税需要)
卖方:
1.不动产证书(房权证、土地证)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户口簿(税务部门审税需要)
二、二手房买卖什么时间进行过户
二手房买卖一般在交纳首付后办理过户。买二手房首先应当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再由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房管局收件后,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后双方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三、二手房买卖协议要注意哪些
二手房买卖协议要注意下列内容:
1.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
结语
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卖方需要提供不动产证书和身份证明等。过户一般在交纳首付后进行,包括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缴纳税费等环节。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协议时需注意当事人情况、房屋信息、付款方式和条件、交房时间等,并明确违约情形。购房过户涉及众多细节,建议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的协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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