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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欲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还介绍了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和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珠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其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其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其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 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 失业保险金标准:珠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00元,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 失业保险金申请: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综上所述,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方面,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结语

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应尽的义务。若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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