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在高铁上强占其他乘客的座位,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行为可能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高铁上有人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高铁霸座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高铁霸座违反了什么法律?
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
另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并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大,该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他人的乘车秩序,虽然程度不是很重,还是可能涉及寻衅滋事。
二、高铁霸座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高铁霸座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结语
高铁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约行为。乘客在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霸座行为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高铁霸座是一种侵权行为和治安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印制使用的旅客、货物运输票证,禁止伪造和变造。
禁止倒卖旅客车票和其他铁路运输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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