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对被拐卖的妇女造成伤残、死亡、精神失常,不能及时解救或对多名被拐卖妇女不进行解救,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应予以立案追究。
法律分析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致被拐卖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2、致被拐卖的妇女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的妇女不进行解救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拓展延伸
拐卖妇女:法律规定与保护措施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采取了法律措施来加以打击和预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保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妇女被非法拐卖或贩卖;其次,需要证明拐卖妇女的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还需要证明被拐卖的妇女是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但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惩治。为了保护被拐卖的妇女,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安全庇护所、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通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我们可以共同努力,消除拐卖妇女的现象,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尊严。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规定,涉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情形,包括导致其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无法及时解救,多次不进行解救,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