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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又复职算新员工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离职又复职不一定算新员工。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公司时,工龄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从新的入职日期开始。但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之前的工龄与新工龄合并。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指员工从事工作的总时间,本企业工龄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在企业停工、破产或经过转让、改组或合并的情况下,员工的工龄可能会被合并计算。员工在离职时应考虑这些因素,以便在重新入职时能够明确自己的工龄累计情况。

社保的缴纳规则:

1、社保的缴纳基数:通常以员工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不同地区有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限制;

2、社保的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各自承担不同比例的社保费用;

3、社保的缴纳时间:每月有固定的缴纳时间窗口,逾期可能会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社保待遇;

4、社保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5、社保的补缴规定:对于欠缴的社保费用,员工或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员工在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时,其工龄的计算通常以新入职日期为准,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公司同意,可以将先前工龄与新工龄合并,同时需考虑一般工龄与本企业工龄的区别,以及企业变动对工龄累计的影响,以确保在复职时能够准确理解自身的工龄累计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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