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主要作用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提供财力担保和控制投机规模等。保证金制度中,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而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从而杜绝了负债现象。
法律分析
在期权交易中,常见的保证金制度有三种:传统制度、DeLta制度和SPAIN制度。
作用:
(1)保证金交易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使交易者用5%的保证金就可从事100%的远期贸易、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2)期货交易保证金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财力担保。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所有账户的每一笔交易和持有的每一个头寸都具有与其面临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交易中发生的盈亏不断得到相应的处理,杜绝了负债现象。因此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保证金是交易所控制投机规模的重要于段。投机者和投机活动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但过度的投机则会加大中场风险,个利于期货币场的稳健运行。当投机过度时,可通过提高保证金的办法,增大人市成本,以抑制投机行为,控制交易的规模和风险。反之,当期货市场低迷、交易规模过小时,则可通过适量降低保证金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活跃交易气氛。
二、保证金的主要分类都有哪些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
三、什么是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也称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拓展延伸
保证金制度是现代经济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金制度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往往需要通过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金制度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就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作为担保,减少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双方带来了更加安心的交易环境。
其次,保证金制度可以促使交易双方更加谨慎地对待交易。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使得交易双方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交易,充分考虑自己的资金实力以及市场风险,从而减少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可信度。
最后,保证金制度还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保证金制度可以允许交易双方在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上进行协商,使得交易更加灵活。同时,保证金制度还可以允许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进行资金的调整,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保证金制度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促使交易双方更加谨慎地对待交易,同时还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
结语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中常见的制度之一,包括传统制度、DeLta制度和SPAIN制度。保证金制度的作用包括降低期货交易成本、提供财力担保、交易所控制投机规模等。保证金制度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保证金制度可以保证交易者用5%的保证金就可从事100%的远期贸易,发挥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并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