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用人单位无其他工作安排,单位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患病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因病请假,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员工因病请假时,单位应该积极采取一系列合适的处理措施。首先,单位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医疗证明,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单位应该根据员工的病情和请假时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调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单位还应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其康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单位还应制定假期,明确员工请假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平和一致性。总之,单位应该以关怀员工为出发点,合理处理员工因病请假的事务,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工作秩序。
结语
合理处理员工因病请假事务,是单位维护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举措。单位应要求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调配,并与员工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其康复情况。同时,制定假期,确保请假程序和要求的公平和一致性。以关怀员工为出发点,单位应积极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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