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森林防火专项扑火预案
一、发布禁火令。禁火期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5月1日。
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强化森林防火值班。森林防火部门取消休假日和双休日,集中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到不脱岗、不漏岗,要认真做好值班调度,一有火情,立即报告,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各村委防火值班安排表必需于9月10日之前,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河口镇防火办公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林区防火氛围。
3、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野外用火要严格审批,时刻保持警惕思想,采取严防死守的办法,做到见烟就查,决不放过,对可疑的冒烟起火点和卫星监测火点要马上过问排查,及时反馈,一旦有事,及时出击。
三、认真落实火情报告程序。
1、加强宣传教育,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向当地部门或挂县森林火灾报告电话12119、及时报告火情、火势,起火地点等有关的森林火灾情况。
2、镇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掌握情况后分别向总指挥、分管领导、县森防指总指挥报告。
3、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做好应急处置。
4、发生森林火灾后,森防办公室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害面积,然后向县森防指挥部报告详情。
四、扑火指挥
1、凡发生在村内的森林火灾、先应由该行政区内行政主要领导指挥组织扑救。
2、当地森防指挥部为前线总指挥部。
五、扑火方案
上述车辆在森林火灾发生期间要严阵以待,专车专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延误。
(六)后勤保障
1、为运送扑火队员,救援物资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本单位解决。
2、对扑火所需要的油脂燃料,根据镇防火办的意见及时就近调运,保证供应。
(七)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以县森林分局为主,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森防办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预案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并报县森防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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