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资格
(一)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凡受学院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二条学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学生德、智、体、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优秀学生
(一)优秀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尊敬老师,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被评为优秀者。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测评达到良好以上者。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评选
1、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专业20%以内,优秀学生名额控制在10%以内,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必须没有补考科目,体育必须达标,必须通过大专英语B级考试。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德智体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者。
(2)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年级、专业的35%以内、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的40%以内。
(4)必须是学生干部(1-2年级的学生干部)。
(5)必须没有补考科目。
2、评选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推荐,学部测评小组原则上按每班只能评选2名,特殊情况,可在全学部内平衡,报学院审批后,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1、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华X职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专业的前35%以内,没有补考科目)。华X职院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全院6人以下;一等奖占2%;二等奖学金占5%,三等奖学金占8%,均按综合测评总分高低评出。其中,华X职院奖学金获得者具备条
件:①成绩在班里排第一名,在学部排名前三名;②综合测评为优;③绩点在4.0以上;④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定
华X职院奖学金,奖金金额1000元;一等奖学金,奖金金额3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金额200元;三等奖学金,奖金金额100元。
3、凡被评为全国“优秀”,可享受本学年一等以上奖学金;凡被评为全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可享受本学年二等以上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但占该生所在学部、年级、专业的奖学金比例。
华立职院奖学金
1000元/人
全院6人以下
一等奖学金
3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2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100元/人
第六条特殊单项奖(物质奖励)。
(1)凡在参加全省、全国统考的其它科目中,校排名前五名的学生;凡在全国及省级学科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名次,均可评为单科成绩优秀奖。
(2)凡在院级科技成果,工程技能操作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学生,可评为科技竞赛优秀奖。
(3)凡在文明学生宿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被评为文明学生宿舍先进个人。
(4)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表现突出受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个人,可评为特殊表彰奖。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全省、市的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体育优秀奖。
(6)代表学院参加全国、全省、市的文娱(包括服装)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文娱优秀奖。获得全国、全省、市比赛前三名可酌情加重奖励。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的,可评为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8)凡在假期时间参加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突出,可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国家,维护学校稳定。全班学生在班干部的带领下,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二)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同学没有记过以上记录。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全班学年补考率低于15%。
(四)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的卫生,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学部的各项义务劳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学部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六)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和班级上课出勤率在学部年级前三名。
2、先进集体评奖由测评领导小组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并根据先进集体条件初评。先进班级占系班级总数的10%。各班写出学年总结,由学部评出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审批。
第所有评优工作由各学部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评定,一般不超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研究解决。
第九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后,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并通知家长。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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