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前锋镇星岛苗圃希望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宿舍楼住户(以下简称乙方)
教师宿舍楼修建 19__年,三层,砖混结构。一层修建成门面房,政府以每个门面一万一千元的价格向外出售,二三层用作教师住房,共住教师12人。由 教师入住以后,学校、政府未对宿舍楼进行过维修,加之 年“5.12”地震及以后余震影响,楼顶大面积渗水,宿舍楼内墙外墙水泥砂浆腐蚀、脱落严重,几处挑梁及三楼(靠街面右侧)出现结构问题并且裂缝继续增大,人在走廊上行走,室内可感觉到楼层振动,该楼已成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住在该楼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学校申请, 年4月7日三台发改委(三发改[ ]90号)通过校舍改建项目立项审批, 年6月5日施工队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 后阳台设计与住户诉求产生分歧,经甲乙双方讨论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本着既要尊重设计达到排危目的,又要方便乙方生活,还要注重统一美观的原则进行宿舍楼后阳台改建改建。具体做法:
1.拆除阳台靠街面挡板,改建通透式栏杆。
2.靠寝室一侧统一建灶台、储水池、排水管道。
3.为保障生活需要,有灶台等地方在通透式栏杆上建塑钢护栏以遮挡风雨。
二、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打报告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
三、乙方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搞好宿舍楼的危房改建工程。乙方在协议上签字则表示同意该协议,不签字则表示反对该协议。如因个人原因,致使危改受阻或无法完成危改的,承担相应责任。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______ :
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