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之后,夫妻个人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所获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具体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在复婚前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在复婚前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在复婚前继承或受赠的,只属于自己的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当事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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