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通话记录的手续如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营业厅查询;2、需手机号密码才可打印;无密码时,本人凭身份证设置密码后打印;非本人办理需户主本人携身份证设置密码;3、通话记录若已打印过,则无法再次打印,仅可查询。
通话记录的获取途径:
1、运营商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联系自己的手机运营商,申请打印通话详单;
2、在线服务平台:部分运营商提供在线服务平台,用户可登录后自助打印或下载通话记录;
3、实体营业厅:用户可以前往运营商的实体营业厅,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后申请打印通话记录;
4、手机应用程序:某些手机内置的应用程序或第三方应用可能提供通话记录导出的功能。
综上所述,个人获取打印通话记录需遵循特定程序:首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往营业厅,其次必须提供手机号密码,若无密码则需本人凭证件设置,非户主办理同样需要户主亲自设置密码;最后,一旦通话记录被打印,便无法重复打印,只能进行查询,确保了信息的一次性打印原则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