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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有优先的房产继承权的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本文主要探讨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房产继承中的优先权问题。文章首先解释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概念,接着讨论了遗嘱公证和遗产公证的区别,最后详细介绍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文章旨在帮助读者了解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房产继承中的优先权问题,以及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法律分析

配偶在房产继承中是否具有优先权取决于是否存在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配偶享有优先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如果有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办理。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权公证和遗产公证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2.申请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申请主体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公民,此时公民尚在人世;继承公证:申请主体是继承人,此时订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

3.申办流程不同。遗嘱公证: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继承人持身份证件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4.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结语

结语: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在房产继承中具有优先权,如果没有遗嘱,则配偶享有优先权。遗嘱公证和遗产公证在定义、申请主体、申办流程等方面存在不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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