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项目名称
门头制作安装外漏发光字,数码管亮化。
二、项目内容
附材料规格,材质说明,实际规格比例图纸。
三、项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小写 )_______。
四、付款方式:_______。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艺。
2、施工期间乙方要注意施工安全,如出现伤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付款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发光字及灯管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三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九、如甲方各项款项付款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十、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壹份。
甲方(盖章): 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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