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公司园区管理规定全体同仁:为维护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使生产、生活得到有序保障,特制定本规定。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园区均需遵守本规定,安保人员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人员进出园区规定
1、 本公司人员进出入公司园区应佩挂工卡;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进行外出登记(见附表一:人员外出登记表)和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2、 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应佩挂工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入园时未戴胸章,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出入证”(扣压以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保安核对后入园;保安于次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出入证登记单”交由人事部门存查;年累计借用满3次以上者,对当事人的直接上级罚款500元。
3、 因公需经常出入本公司的人员,经行政部核准颁发特制工卡(并登记发放人员资料、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发放有效期),凭此卡可自由出入园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园区”条件时,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4、 遗失工卡应立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并交工卡工本制作费;年累积补发达3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应视情节当众警告。
5、 使用他人工卡或伪造、涂改工卡者,一经查实,使用者、借予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6、 工程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需进入园区施工的,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负责人及保安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审核,一份送保安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出入凭证”。
7、 厂商、客户前来洽谈业务时,外来人员要与被访者取得联系并得到当事人许可,登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