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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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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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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17.1不安全行为检查

17.1.1安监站作为本厂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厂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车间对本车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人员除了个人不违章作业外,还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17.1.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的原则是厂每月查、车间每周查、班组每日查,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包机人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突出中午、夜班的检查。

17.1.3定期检查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检查组组长召集,安排检查线路和人员。

17.1.4依据选煤厂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检查。17.1.5检查重点是停电挂牌、防火防爆和联合作业以及外委施工队伍现场作业。

17.1.6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处理,并要及时在全厂通报。

17.1.7对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7.1.8值班人员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动态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的违章人员要给予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章人员要上报安监站处理。

17.1.9车间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建立“三违章人员”台帐。

17.1.10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动态抽查,及时提醒作业注意事项。

17.1.11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相互提醒,发现违章行为要立即给予提醒、警告或强行制止;多人作业要有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17.1.12每周班组要在车间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违章人员要开展后果教育。

17.1.13对于违章人员,各单位要从制度、岗位职责、性格和家庭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17.1.14对违章人员的教育要使用文明用语,尊重员工,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1.15各部门要把查出的违章人员情况要通知安监站,由安监站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存档。

17.2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通过动态观察员工,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违章,降低违章的发生率。17.2.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违章的员工,各单位动态观察,加强监控。

17.2.2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并记录不安全行为。

17.2.3班组要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违章的员工,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7.2.4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17.2.5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纠正违章方法。17.3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7.3.1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违章后留下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17.3.2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各单位要加大纠正、处理力度。

17.3.3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后,要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安监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17.3.4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2

应的处罚。

17.3.5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17.3.6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站。

17.4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7.4.1厂安监站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17.4.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监站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17.4.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7.4.4安监站每年底对全厂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17.5员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扣分积分考核。17.5.1扣分标准

员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

17.5.2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17.5.3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

17.5.3.1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

17.5.3.2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

17.5.3.3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7.5.3.4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17.5.3.5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800元的罚款,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17.5.3.6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离岗培训30天;

17.5.3.7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7.5.4不安全行为扣分考核方法

17.5.4.1全厂不安全行为积分管理由安监站统一负责;安监站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积分登记,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积分情况;

17.5.4.2计分情况同时记录在个人入厂安全资格证的扣分记录内;对达到警戒线的个人立即进行强制培训;

17.5.4.3扣分结果与个人安全风险抵押挂钩,凡是有扣分的员工,否决其季度安全风险抵押;

17.5.4.4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

17.6职工上下班通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实保障职工上下班通勤安全,依据准能公司《点岱沟工业厂区交通管理规定》的4

文件精神及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7.6.1凡在薛家湾居住的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公司指定的通勤车辆,不准驾驶私车、摩托车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否则责任自负。

17.6.2不在薛家湾(如柳请梁、陈家沟门等地)居住的职工,由本人携带所属车间证明和驾车相关证件,报厂安监站审核、留档,由厂安监站向公司安监局写出书面报告,依据安监局批复结果执行。

17.6.3持有通行证的职工,必须按照通行证所指定的路线、左侧或右侧标志行驶。

17.6.4持有通行证的职工,驾驶车辆速度要符合道路限速标志的要求,不得和通勤车抢道,在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泥泞路面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7.6.5持有通行证的职工,在通过点岱沟工业厂区保卫处岗楼门口和指定的路线通行时,要主动停车接受安监员和保卫处人员的检查,服从管理。

17.6.6持有通行证的职工,要遵守选煤厂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17.6.7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选煤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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