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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尚车旅游网

关于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在我们的城市里有着这样一群可敬的人,他们背井离乡,来到这里打拼;他们冒着严寒酷暑,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默默无闻的用自己辛劳和汗水,铸就着城市的辉煌。他们是构筑城市的一粒粒微尘,他们有着一个不起眼的名字:外来务工人员,但他们也是折射着城市荣辱的一束束亮光,给城市增添着希望的光环。社会需要感恩,需要互帮互助,我们的社会需要给这个群体更多的关注。下面我们就从生活和工作两个方面来分析我们调查的情况。

生活————

一、收入不高生活节俭略有结余

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月支出为1165.15元,伙食费用是其最主要开销,其次是住宿费用。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平均收入与我市城镇在岗就职居民月平均收入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城镇居民收入偏高。

调查数据显示,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均月开支为1165.15元,其中用于住宿的费用平均为262.51元,用于伙食消费的为423.40元,用于通讯的有107.96元,用于生活用品的有129.元,其他消费的有276.06元。

一.住宿靠租房吃饭自己煮

多数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村镇私人出租房屋。

近年来,城市中的房价不断攀升,加之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加大了外来务工者在城镇生活的成本。务工者大多居住在出租房,也有一部分住在员工集体宿舍,自己购房居住的较少。总体来讲,用人单位有提供宿舍的情况比较少,大部分人还是以租住房屋的形式来解决住宿问题,且年轻务工者合租的情况比较多。

在伙食方面,有选择自己煮的,有单位食堂包餐的,也有一部分选择外卖快餐方式的。他们主要是从经济实惠、方便和节省时间角度来考虑的。

二.看电视、读书看报、上网聊天是外来务工人员首选的休闲方式

外来打工者平常工作繁忙,休闲时间很少,但平时的休闲方式丰富多样。在调查中发现,看电视是最主要的休闲方式,从不看电视的只有7.9%,经常看电视的就有50.1%;读书看报其次——休闲时间经常读书看报的占31.7%,有时会读书看报的占28.6%,偶尔会读书看报的占24.4%。除此之外,他们偶尔还会上上网,打打球缓解工作压力。

可以看到,务工者的休闲方式都比较健康,他们更愿意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吸收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为自己“充电”,同时也缓解工作的辛劳。和企业在进行和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可以多考虑务工者的休闲需求,多设立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引导他们选择有益身心的休闲方式。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仍存在一定困难

虽然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建立了专门的民工子弟学校,但仍有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因找不到学校或负担不起学费而缀学。调查中有31.44%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在外出务工中经常碰到教育费用负担不起的困难,57.53%的人认为子女就学学费高、负担重,21.81%的人表示子女就学时需要交纳借读费、赞助费。

四.歧视外来务工人员的现象仍然存在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从事苦、累、脏、险的工作,同时也承受着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调查结果显示有51.85%的外来务工人员“偶尔”或“经常”遭受歧视排挤,一方面,使外来务工人员不能融入城市社会,难以形成正常市民的规则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在城市中遭受的种种歧视性待遇,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人际关照,促使或加重了他们的孤立感和无助感,产生对城市居民的不满情绪,甚至对立情绪。这不仅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工作————

一.外出打工为了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外出打工的原因有多种,一般认为是受不发达的经济状况的影响,为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而出来打工。但在调查中发现,真正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外出打工的只占一部分。为了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来到城市的也不少。

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原因,主要不是来自家庭及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和社会的间接影响,而是来自自身发展的愿望,即提升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有更大的热情希望培养和发挥自己的能力,认为年轻人就应该有“闯劲儿”。

二.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相当突出,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大部分务工人员的权益都能受到保护,但也存在一小部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经常加班加时,但不给予务工者相应的补偿。一些乱扣工资,交抵押金的现象依然纯在。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

这一块存在不少问题,也是今后工作的着重点。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大多数用工单位没有按《劳动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从事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我国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农民工。同时,《劳动法》第3条第1款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利。此外,《工会法》、民法、民法典、三大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条例等实际上也规定了民工在不同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行政的、司法的、准司法的权利救济途径。

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培训

一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进去必要的就业培训,一方面提高了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技能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效率。社区同时也开设一些课程,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意见建议

1、完善劳动就业体系,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2、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各项保障水平。

3、多方拓展办学渠道,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4、规范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搞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环境。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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