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小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全体教师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_______ 年2月5日至 年3月6日晚(共30天时间)。
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到校护校。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因用电、取暖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权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失,甲方给乙方付护校劳务费。如需赔偿,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节约水、电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酗酒等违法活动。
9、其它未尽事宜,按情况开学后在教职工会议上讨论研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 年2月5日起2015年3月6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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