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广大地域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县发展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要实现县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和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工作面临怎样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严峻挑战。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全县新农村建设作一些探讨:
一、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为农村创造廉洁和谐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国家对我县投入惠农资金达到5000万元,然而,这些资金却成了部分农村干部眼中的“唐生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往往引起农民的上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把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近十年来,我县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9件40人,其中贪污案16件25人,挪用案13件15人,涉案金额5700万元。这些案件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1、农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从犯罪的主体来看,犯罪主体多为支书、主任。二是从犯罪的罪名来看,贪污和挪用案件占多数。
三是从作案手段来看,多为虚报冒领。农村帐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一元化领导,贪污案件多为私自签字报账、截留,采取的
是“细水常流”的方式,利用职权将公共财产不断据为己有。四是从涉案金额来看,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五是从涉案款物的来源来看,国家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以及发行贷款等。
2、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引发利益冲突更趋激烈。我县城乡居民共150万人,人口密度大,是一个农村和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小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差距大,甚至在一个乡镇,人均年纯收入相差往往能达到5000或9O00元以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差距不断扩大,各种矛盾日趋复杂。影响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进程。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不容乐观,因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逐年上升,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尤其是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争权利,争资源,家族宗派势力明争暗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3、梳理监管中从在的漏洞,从根源解决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是群众关心的热心问题,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每次我院受理的农村信访案件,大多是反映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乘机捞钱的问题。一是白条入帐。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一些村干部以可乘之机。如在某村财务支出帐目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白条单据,很不规范,显得混乱无章。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在有的基层组织中,村支书既管收钱、又管批钱,还管用钱,“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现象还客观存在,有的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
致使侵吞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
条线,收款不入帐现象还不能完全避免。
二是监督制约不到位。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造成一些村干部胆大妄为,随意造假、虚列,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是村级财务、政务公开不到位,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无法履行监督权利。村民代表不清楚财务家底,找不到问题所在,无从揭发问题。村里各项制度不能落实到位,有些事情由支书、主任说了算,其他村干部和群众没有审查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监督的机会,使其权力全面缺乏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是监督不力。首先是乡(镇)的监督常常是面上的工作,缺少深入调查。如对于村民反映村干部虚报冒领、收款不入帐,冒领退耕和直补款等问题时,采取多是形式化做法,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得很少,村干部往往蒙混过关。
三是查处教育力度不足。近几年,对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多数存在着处刑偏轻,而对一些农村案件,处刑上更是显得宽松,犯罪分子所获取的和“付出’’的不成比例,因此有的村干部认为这样也“划算’’,更加肆无忌惮。虽然有些“村官’’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农村职务案件的特点是时间跨度大,案值小,情况复杂,使得真正受到查处的与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而未被查处的相比相差悬殊,显得打击力度不足。而这也大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举报的热情和对部门的信任,客观上纵容了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农村干部的贪污行为直接侵蚀着基层党组织的肌体,破坏了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检察机关敢于挑战严峻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面临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切实考虑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望,将具体的执法工作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和谐社会的目标。一是随着农村民主化进程,农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维护权利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推行民主、保障权利、维护选举、处理上访等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保障村委会依法规范开展,换届选举的能力亟待加强。
二是随着农村产业化进程,农民发财发家,早富冒富、盼富安富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推动发展、帮富带富、均富保富的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随着农村文明化进程,农民求新求乐、讲就风尚、追求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满足文体要求、根治迷信、扫黄打邪、禁赌禁毒的能力相对较弱。
四是随着农村生态美化进程,农民保护矿产资源,追求绿化环保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处理无序开采、占地补偿、资源整合、保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较弱。
五是随着农村建设快速化进程,贫困农民要求同步发展、优先发展、扶助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落实、提供保障、帮助他们生产就业促进他们和谐XX的能力相对较弱。
六是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硬化进程,农民多建、快建、优先自己建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管理集体经济、化解干群矛盾、惩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相对较弱。
七是随着农村法制化进程,农民依法治村、依法调解、依法监督
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科学执法、依法服务、化解矛盾、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相对较弱。
八是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农民对城乡互融、自由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而我们管理社会、严打严防、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能力相对较弱。由此可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问题将不断显现,新挑战将更加严峻,而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不断采取新的对策。
三、高度发扬自身责任感使命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1、强化学习,在思想上融入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强对扶农惠农、税费改革、国家直补、退耕还林、农业产业化等的了解学习,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在行动上切实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对涉农法律的了解掌握,切实了解如何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三是要统一执法思想,树立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理念。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农村实际和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多发性犯罪,立足职能,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2、强化打击,在执法上保护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强对“涉农、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处理。要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业生产、破坏农村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对农村中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村霸’’、“街霸”和恶势力犯罪,决不在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等犯罪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的法制宣传、打击治理、犯罪预防,要积极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行为,对在查办此类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打击乱砍乱伐、污染水源的犯罪,非法使用支打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等犯罪,非法使用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进行打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是注重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要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保护。要重视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专业户、产业大户、农民企业家、农村龙头企业以及涉农执法人员、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积极查办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对群众举报乡镇村和“七站八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举报,预防宣传活动。对国家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耕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等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教育、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
地、林地征用款物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建设过程进行同步预防、跟踪预防。
四是加强对农村执法的监督。重视对涉农案件的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注意发现,并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重视对农村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查处乡镇村行政管理人员在集镇、道路、农村“五改”等建设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重视对涉农执法队伍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执法主体与身份不符、执法中乱扣乱罚等违法行为以及办案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重视对农村市场的监督,对商业贿赂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3、综合治理,在措施上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综治维稳力度。围绕建设“平安农村”、“和谐农村”,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祥和的生活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存在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对农民的正当诉求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接待工作中要抱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耐心接待上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在信访工作中始终贯穿㈠隋、理、疏”工作法,做到情暖人心、析理说法、疏导心结,及时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矛盾。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结合此次“联村联户,为民先富”工作,帮助农民工讨要工钱,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提供信息和技术支
持,使他们早日走上富裕之路。在进村入户帮扶过程中,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进乡村活动,落实普法送法措施,积极开展弱势人群维权活动,要采取讲、做、谈等多种灵活多变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四是在办案中积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堵漏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把思想统一到构建右和谐社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并要在工作中找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立足职能为精神发扬XX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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