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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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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支,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机关的财务活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资金、财产的管理、监督、审核。其他各科室不得私设帐外帐,不得坐收、坐支、挪用资金。

(二)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同时交办公室初审,然后由局领导审签。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1000至5000元的,由审批后再实施;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再实施。报销票据的规范:票据的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印章等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按规定使用税务监制票据。

(三)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集中购买一次,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办公室汇总审核,财会人员编制预算,报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指派2人以上采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先计划后执行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购置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及时办理控办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实行招标、公开采购,购物要如实记载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购入后财会人员要建帐、建卡。固定资产以科室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要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五)规划业务费管理

规划业务费支出由各经办科室负责具体办理,须提供合同原件、合法票据等手续,并按合同要求说明原因,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审批实施,具体财务支出按规定办理。

(六)会议费、接待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由或主管副和科室拟选报决定会议地址,参加会议人员、人数、食宿标准,财会人员会同会议的主办者编制预算,报经批准后,统一安排,会后财务人员统一结算,报审批报销。

2、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本市区工作往来一般不招待,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确需招待的,坚持定点招待和派餐单制度,由经办人报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经办公室填写派餐单后执行。一般同级工作往来接待餐费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作餐标准按人均15元以内执行,接待费每月底由财务人员与酒店结清,报审批报销。

(七)旅差费的借支、报销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根据外出的地点、天数提出合理的借款金额,经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支。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报帐还款,收回余额。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报销时应附有相关文件,接待方承担食宿的,只报来回途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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