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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的人放弃承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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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承诺是否有效,要看该承诺是在何时做出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的承诺是否有效

放弃继承的承诺是否有效,要看该承诺是在何时做出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承诺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自愿承诺放弃争夺抚养权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形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愿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自愿放弃继承权有效,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中承诺放弃抚养费有效吗

有效。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负担抚养费的多少是可以协商的,所以即使是放弃抚养费的承诺也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放弃遗产继承权反悔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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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遗产继承权反悔有效吗

放弃继承又反悔不一定有效。

第一种情况,如果放弃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也就是说,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的是继承期待权,一般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被继承人还没有死亡,继承无从谈起,也就谈不上放弃继承了。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如果该放弃表示尽管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作出,但是是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如果允许该继承人继续享有继承权将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则不可以反悔的,就算是坚决反悔,人民也不会支持的。北京的通常就是这么执行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放弃表示是在遗产处理后作出,那么这个时候继承人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继承人自己对已经继承得到的遗产的所有权,因为遗产处理后,遗产就已经继承完毕了,已经归属继承人所有了。

第三种情况,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如果因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么放弃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继承可采取的形式有几种

1.书面方式

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综上可知,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依法不予支持。因为遗产分配完毕后,则继承已经结束,法律如果再行支持反悔,将使遗产处理问题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遗产的利用和效益的发挥,也将使遗产分割后已经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受到影响。

继承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1.如果被继承人只有受遗赠人一个继承人的,遗赠的执行不能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不是无限度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据此表明,对于被继承人接受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但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由此可见,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首先应给他们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三)如继承人为多数,各继承人应当分别负责清偿各自承担的遗产债务。

这时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即每个继承人都是同一债主的债务人,债主可以请求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债务的继承人不能只偿还其继承的部分的遗产债务,拒绝偿还全部债务,其应当在遗产总体实际价值范围内全部清偿债务后,再要求其他继承人就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即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有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如果不继承遗产的,就不需要偿还债务。

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超过了遗产的价值的,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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