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属于合同违约,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情形,包括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同归一人等。合同解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对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应按约定或标的性质选择合理的违约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等。合同终止方式包括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间终止需赔偿,到期终止不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期间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如果是提前终止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消。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由此可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是在履行期间才终止的,那么这个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合同已经到期了,那么这个时候终止不需要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属于合同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会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因此,在履行期间终止的合同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而到期终止的合同则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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