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资不抵债,严重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就债务人清算后的破产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资不抵债需要负债,只有一个股东出资占比20%,其余股东与法人都没有出资,请问负债,债权怎么解决?
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该是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全部责任的。但资不抵债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以出资瑕疵范围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需要清算,三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只缴纳了部分出资,第三个没有出资。现在公司账面净利润为负,如何分配损失进行清算
分配收益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但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要清算,三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只付了部分出资,第三个没有出资,现在公司账面净利润为负,要清算,如何分配损失
法律分析: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优先股股利;5、分配普通股股利。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有认购出资,另外三个股东中有一个提出公司清算,目前只有一个8000的审计费未付。个人股东应该如何提出清算?非常感谢
股份公司的清算分为如下几种:1、普通清算;2、法定清算。即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出资时间和股东出资年限
关于出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也就是说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由各股东自行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各股东根据约定的期限出资,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