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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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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在满足生效要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形式合法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赠与人的撤销权是赠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和权利转移后的两种情况。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的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对动产的赠与需要进行交付,而对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有效呢?首先,合同需要满足生效的要件,并且不能存在无效、可变更或效力待定的情况。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那么赠与方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合同生效的条件:

1、主体适格,即各方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二、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典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今最常见的赠与合同就是对房屋、车辆的赠与,而往往也是发生在亲属之间,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动产的赠与需要在之前转移占有,也就是进行交付。而对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比如赠与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结语

赠与合同在满足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无效、可变更或效力待定情况时生效。赠与人的撤销权是赠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中常见的赠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赠与,赠与方应当根据财产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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