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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工伤补贴申领有什么手续202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成都工伤补贴申请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职工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需在人社部门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工伤人员身份证、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开户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补贴申请步骤的说明:

1. 当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也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材料的,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根据该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待遇,并按下列规定支付延迟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满1年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延迟期间的待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为统筹地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统筹地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待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延迟期间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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