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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 法律问题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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