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环保部及省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项要求,坚持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必行之策,持续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横下一条心,下猛药、出硬招,坚决打赢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
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环保整治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作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凝心聚力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兜清底数。
1、对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环保局对1998家整治类企业,各乡镇、有关部门对879家取缔类企业,逐一核查,防止死灰复燃,虚假整改。
三、明确责任,留痕开展。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和农牧局作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结合产业特色、发展方向、装备水平,持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排查过程逐级签字背书,过程留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村、到户。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对取缔类企业全面落实“两断三清”,特别是对纳入取缔范畴的小建材、小化工、小开花棉等行业,一经排查发现,组织环保、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国土、供电、水务、公安等部门与乡镇联合执法,实施取缔集中行动。新排查的“散乱污”企业和回头看未达到整治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先停产,采取断电措施,停产整改,然后分类施治,整改期间不得私自接电、擅自生产,不得拒绝接受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完成取缔135家,整治1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