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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协议 篇3

来源:尚车旅游网

  委托方(卖方): 身份证:

  电话: 联系地址:

  该房屋共有权利人(或权利人的代理人): 身份证:

  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方与共有权利人(或代理人)关系: 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受托方(经纪方): 地 址:

  总部电话: 门店电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介绍出售坐落于万州区 室房屋 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户型 ,【 】有不动产权证【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是 。上述房屋的交易税费由 承担。

  二、该房屋随此房出售的设施及附属物见清单:

  三、委托方经充分考虑后,确定该房屋出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整(此价包括该房屋的上述附属设施)。并以此价格全权委托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买方进行谈判,代为收取购买该房屋客户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整并转交于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在 日内积极配合与购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和积极配合购买方、受托方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如委托方中途反悔则视为违约,应双倍赔偿购买方定金和向受托方支付与定金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四、委托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该物业过户转让手续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应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房款总额的 %支付买方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则卖方还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委托方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并持卖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手续签订本合同,如因卖方、卖方产权共有人或卖方授权代理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方授权代理人及产权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委托方自愿购买方采取的付款方式为【 】按揭【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二) 委托方自愿于【 】 年 月 日交房给购买方【 】收齐房款当日交房给购买方【 】收到首付款日交房给购买方。

  (三) 委托方承诺于 年 月 日迁出该房屋附着户籍【 】 。

  (四) 委托方承诺房屋移交前所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网络、物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此附属物委托方在交房时自愿将其无偿过户给购买方。

  (五) 委托方该物业产权以继承或赠与方式取得时【 】由卖方承担【 】由买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与税。

  (六)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和金额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

  (七) 委托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配合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并递交银行按揭货款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依法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

  (八) 如在本合同中购买方中途反悔则视为违约,委托方不退购买方已支付定金。委托方所收定金的50%支付给受托方作为受托方服务费。

  (九) 委托方自愿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受托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七、本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由委托方与受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方确认签字: 受托方: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手印确认: 签章:

  所有权共有人确认签字: 经办人:

  手印确认: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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