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自有实验室不能检测的项目特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乙方)进行委托检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见附件。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自检自控委托实验室,有义务提供需委托乙方检测的项目和频率及企业的抽样
为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提高企业的自检自控水平,
计划等必要的材料,以保证协议的顺利签署。
(2) 一般情况下,甲方负责样品的扦取工作。如要委托乙方代为扦样,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缴纳一定的代扦样费用。
(3)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数量充足、密封完好、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
(4) 甲方有义务批批填写检测业务委托联系单,并在委托单上对检测项目、样品状态、样品名称、样品标识等作出明确详细地说明。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检测依据及限量要求,对于没有具体检测标准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方未指定检测依据及限量要求,则视为同意乙方所选。因检测要求不明确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批批缴纳检测费用。
(6) 甲方有义务及时领取检测报告,如需报告邮寄的,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自检自控委托检测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2) 乙方应严格按照ISO17025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3) 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
(4) 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对外承诺的检验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甲方。
(6)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样品进行留样,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复验、追溯。样品保存期为1个月。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对方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8)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协议执行情况通报有关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部门判定企业自检自控体系运行情况时予以参考。
(9)在协议履行期限到期之日,乙方有权审核加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以确定是否与其续签。
三、费用结算
1、检测费用:按技术中心统一对外收费标准执行。
2、交付方式
检测费用应按收费标准批批结算。
四、违约责任及其赔偿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因国家或部门法规调整,甲乙双方根据调整情况对协议进行修改。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六、本协议自 年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半年。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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