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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后,同居是否享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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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离婚后可以签订借用合同、居住权合同或租赁合同,但不可与已婚配偶同居。在无损害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法律应支持离婚后同居。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签订借用合同。实践中,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很有可能没有房屋居住,此时一般都会暂时借住,那么借住属于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可以签订居住权合同。根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再次,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离婚后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关系。最后,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在签订以上合同的前提下,协议离婚后同居时,双方无再婚配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损害善良风俗,法律应当支持。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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