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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还能做为依据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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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是一回事,区别不大。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 确认合同无效 。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 免责条款无效 :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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