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破产清算 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解散 清算 则依 公司法 的程序进行。 第二,清算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则是除 公司破产 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第三,清算机关不同。破产清算由组织管理人进行,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依法组建。我国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四,确认程序不同。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进行清算的原因也存在差异。清算都需要组建清算机关,更是破产清算是由组成的,非破产清算则是股东自行组成的。清算结束后,需要清算组再次进行 债权债务 确定,确认无误后,结束清算程序,依法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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