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属于国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是指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注册或者备案制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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