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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阶梯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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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居民用电阶梯价的规定是:
1.第一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度以下,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2.第二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法律客观:

《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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