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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有延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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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专利答复驳回决定不可以申请延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修改陈述意见后,仍然被驳回意见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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