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未按时给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承租人仍然不给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赁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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