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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完失业补助金后,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具体领取条件包括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在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拒绝接受指定工作等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领取完了失业补助金的,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有何不同?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被解雇或失去工作,并且在一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内。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就业失业登记、失业期间持续寻找工作、符合特定的工作经历要求等条件。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可能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失业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等条件。因此,尽管两者都与失业有关,但领取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失业保险金要求参保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参保时间不足一年,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两者的领取条件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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