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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属在医疗事故中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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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要注意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3、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4、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5、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在有此情况下,医院承诺的赔偿费数额比经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或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费数额还要高。

6、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病人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及其家属的法定权利。如果医院没有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病人家属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处理。

一、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1、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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