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投诉或者仲裁。
建筑工劳动纠纷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建筑工劳动纠纷案件形式: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建筑工劳动纠纷应对措施: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综上所述,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