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有什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外地人员及容留、雇佣外地人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与服务,《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作用如下: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在经过了上述内容的详细介绍之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暂住证如何办理了吧。为了加强对城市人口的管理,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求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其实也就是进行一个登记,可以方便进行管理。而办理暂住证其实在很多方面也是比较有利的,此时可以享受到的福利也比较多。
二、暂住证如何办理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四)暂住人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五)暂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六)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三、暂住证明怎么开
1、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明需向暂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
2、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四、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如下:1、福利区别。暂住证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的一个手段,不附带任何福利。居住证为外来人口提供就学、生育、劳动等多方面福利待遇,并于落户挂钩。2、办理要求区别。暂住证办理要求低,一般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而居住证的申请门槛较高,并不想所有外来人口发放。在一些地方,暂住证是申请居住证的基本条件。3、落户区别。暂住证不能成为落户的依据,而居住证可以。办理落户,居住证是基础。4、服务对象不同。暂住证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角度进行暂住人口登记,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是公民办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
五、暂住证延期办理
办理要求
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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