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行贷款的条件是:
1、工程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如果是正在建造的工程抵押,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3、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应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的交付日期。
4、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6、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的,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9、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由此可见,工程项目贷款主要是为了对项目进行筹资,进行工程项目贷款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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