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公司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其表示了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若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改了名称,只要主体一致,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拓展延伸
合同中名称与盖章不一致的解决方案
当合同中的名称与盖章存在不一致时,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核实合同的正式名称,确保其准确无误。其次,检查盖章的文件是否与合同一致,包括公司名称、日期和其他关键信息。如果发现不一致,应及时联系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确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评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能的解决途径。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应以哪个为准,例如根据签署日期、法律规定或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等。确保在解决不一致问题时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结语
合同中名称与盖章不一致时,应先核实合同名称,确保准确无误。检查盖章文件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不一致,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评估法律效力和解决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准则,维护合同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